搜尋此網誌

工商服務

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

《溫柔酒吧》讀書心得

作者:J.R. 莫林格
原文作者:J.R. Moehringer
譯者:宋偉航
出版社:遠流
出版日期:2007年09月12日
語言:繁體中文
ISBN:9789573261421
裝訂:平裝
定價:400元(79折316元)

終於看完了《溫柔酒吧》這本厚達近500頁的回憶錄(我本來還以為是小說哩),在我心頭泛起的漣漪是:我也多麼希望我的生命當中能夠有個地方讓我可以經常去待著。例如我以前剛開始工作的時候,週末經常會跑到新竹金山街的星巴克去(現在則是週末都往彰化跑了),待在裡面上網、寫文章,不過並非像書裡面那些傢伙一樣是每天都去酒掌櫃(即溫柔酒吧)喝到半夜。

在這本書裡面,看著作者JR莫林格還是耶魯大學剛畢業的二十初頭歲的毛頭小子,漂泊了一陣子之後,才在《紐約時報》裡面找到工作並且力爭上游,但是終究還是在1990年左右放棄,傷心地離開了那兒(哼,此處不留爺,自有留爺處),回到老媽的故鄉去再接再厲。而這段歲月裡,給他鼓勵打氣的朋友們,就是酒掌櫃裡頭的那群酒客同好。

最不可思議的是,看完了這本書之後,興起的念頭居然是「我也想寫回憶錄或自傳」,而誕生的第一個部落格文章系列企畫,就是「我與那些雜誌和出版社的故事」,目前正在規劃應該如何開始動筆。當然我之前寫的「自認翻譯以來幹過最XX的事」系列也算是一種回憶錄。

看得我最心有戚戚焉的地方,是作者也曾經犯過將別人名字打錯的謬誤,而且還為此被編輯部大頭要求寫份報告,因為這種將錯誤印在出版品(而且還是舉世聞名的《紐約時報》)上面的事件,一輩子都會被記得,也永遠都會流傳下去。任何人犯了這種錯,對於受害者來說都是一種不禮貌,所以這種無心之過還是不犯為妙。我自己也遇過被犯這種錯誤的經驗,我在想這大概是因為我不夠有名,以致對方編輯才會犯了這種不該犯的錯誤吧,XD。

另一方面,那種被人家認出來你就是作者本人的感覺真的是很棒,像是「嘿,JR,你那篇XX報導寫得真棒」之類的。關於這點我同樣也是感同身受,畢竟如果不是喜歡享受那種文章被人傳閱的成就感的話,窩在家裡當宅男就好啦。所以有一次我打讀者客服專線到N雜誌去,請他們補寄我沒收到的雜誌給我時,當他們發現我的讀者編號是譯者,那種被認出來的感覺真棒,而且立刻就被當作同事一般來對待,愉快而客氣地完成了通訊地址的變更作業。唔,我只能夠說發行部的效率要比編輯部來得好太多了,每次請編輯轉達補寄要求都常常沒有下文。奇怪,我以前怎麼都沒想到撥打客服專線這招呢?我以前都是自己事後花錢買過期雜誌的捏,有時候甚至還要從網拍著手尋找,厚!真是多此一舉,沒有妥善利用身為作者/譯者應有的基本福利。

言歸正傳。本書裡面的人物實在都太妙了,經常講出頗受用的道理來,舉例而言,第436頁,灌籃高手提到賭賽馬有兩大規則一定要遵守,第1條:絕對不要急著去輸錢;第2條:一定要留一點錢在賽後還買得起熱麻花捲吃。我覺得投資也是這個道理,千萬別躁進,留得青山在,不怕沒柴燒。像每次都覺得是低點了因而進場搶購(基本上就是急著去輸錢的行為),事後才往往發現那不是低點,而只是下跌的中間段而已。例如台股這波新政府上任後的下跌,我在七、八千點的時候有補一些,以致於後來銀彈耗盡,沒有辦法在真正的低檔(四千點左右時)危機入市了(等於買不起熱麻花捲來吃)。連定期定額的部分都差點無以為繼了,只好停了幾檔、賣了太陽劇團的門票應急。

本書對於我在寫作上的啟發則是:我覺得我以後寫食記和遊記的時候,要寫得像作者一樣帶有感情。事實上這也應該要是我的強項才對。像之前有家I雜誌找我寫稿,就是看上我的一篇牛肉麵食記(我在想她應該是指新豐老兄牛肉麵那篇吧),說我描寫得很細膩,從走進去的氣氛到麵條入口的感覺都形容得非常生動。總之我以後寫抒情文章應該要更有感情一點,讓這種讀後心頭溫暖的感覺成為我的文章特色。

本書無疑是非常感動人心的回憶錄,時常會有那種令人回味再三的美妙句子出現。例如第477頁,就是已經快到故事結尾的那段,我就覺得寫得真好,作者這傢伙不虧是適合吃這行飯的人,去寫小說絕對綽綽有餘,因為他很會寫這種抒情文,擅長為賦新詞強說愁。那段文字是在形容夕陽沒入山裡,但是他卻因為車子拋錨而守在路旁,那幅景象與他當時的心境形成了巧妙的呼應,最後那句話他是這樣寫的:「這麼美麗的一刻,我別無所需,也別無所求──人生至此,誰還能再有所奢求呢?」反正我就是覺得他寫得很好,是塊寫文章的真材實料。

至於每個作家都必須面臨的被質疑寫作能力的尷尬問題與時刻,第403頁有段描述。道頓拿著《眼線》(早年的禁書)走進酒吧,對著作者劈頭就唸道:「今天,罕見的春陽,」接著又說:「小說開頭第一句。這就是詩。混蛋小子,不過,老實說,你怎麼從來就寫不出這麼精彩的句子。」看唄,果然文章乃至書本的開頭能否引人入勝是非常重要的。作者回答他:「這我無話可說,」嗯,這倒是真的,有哪個作家能夠回答得了這個問題呢?對於許多作家而言,他們只是將腦海裡出現的文字傾印到紙上去而已,至於在他們看來很精彩的東西別人是否也會認同,則不是他們當初寫出來時考量的重點了,那是後面的市場行銷問題。

總之這本回憶錄裡頭的故事和人物都很有趣,在〈致謝〉那邊作者有提到,有個哈佛的教授開了份各種回憶錄的書單給他,還有出版社的編輯給予了他許多寫作上的教導,以及眾多好友們提供了記憶上的補充與糾正──果然一本書的誕生並不是那麼容易的,特別是這麼厚、又這麼久以前的故事。

這本書跟我之前看的《六宅一生》一樣是有連貫的,每個章節裡面都有許多人物(其實也就是幾個固定班底而已),但是只有其中一個是主角,而且是該章的故事核心。我前半部看得比較快,基本上都用翻的,後面才開始認真看,並逐漸發現每個章節的劇情是連貫的,在前一章遇到的人物,到了下一章馬上變成主角,於是所有登場人物都做過了一輪深入介紹,最後故事又回到本書一開頭討論的「父親」身上,以此作為全書的結束,而且還因此歸納出一個很有哲理的結論叫做「幻滅」(因為他母親是被父親拋棄的,所以他從小對於父親就有很多憧憬和想像)。就像你懷抱著某種夢想,但是直到那個夢想破滅,你才算真正的獨立,也才真正的自由,逃脫那個幻想的束縛,蛻變成全新的個體,有足夠的力量可以面對全新的未來。

附帶一提,在〈尾聲〉那章,當作者在從前酒掌櫃的好友們後來改去的酒吧(因為酒掌櫃倒閉了,大概也是因為如此,才會有這本緬懷它的回憶錄吧)等待他們出現的時候,看的書是《塊肉餘生錄》。我向來喜歡把別人提到的、而我沒看過的書名給記下來,然後有空就去找來讀讀看。另外加上本書前半部那邊也有提到的、而且是我老早便想讀的《大亨小傳》(因為那是村上春樹很愛看的一本書),總之我有空一定要一併把這兩本書找來看看就是了。

至於當個酒鬼到底是不是件壞事嘛,我個人覺得是(因為我有兩位酒鬼親戚長輩,真的是那種愛喝到誇張的人喔,後來的際遇都不是太好,包括他們周遭的親人也不免多少受到一些牽連),而讓作者傷心欲絕的初戀女友席德妮也是如此認為,在〈尾聲〉的第488頁最後那段,她小心翼翼地解釋了當初選擇離開的原因,是「因為好怕怎麼有年輕人這麼迷酒吧的」。

所以如果我要寫回憶錄的話,也就是我前面提過的想寫我與那些雜誌和出版社的故事,或者是我的寫作歷程,那麼我就得參考別人的回憶錄,這本《溫柔酒吧》當然就是我目前的首選。我可以參考其章回和故事鋪陳手法,更重要的是他的文筆和遭遇我真的是滿欣賞和感興趣的。所以我想我會上露天拍賣去買本二手書回來(因為目前手邊這本是向圖書館借的,另外基於節省開支的考量,現在買書都盡量從拍賣網站下單)。

回想起來,作者在《紐約時報》力爭上游終至離職的時間好像是1990年左右,而本書出版則是在2005年,也就是說他大概是在四十歲的時候才終於寫完了二十初頭歲的故事,所以我現在就開始來寫我想寫的回憶錄章節是否太早了點呢?嗯,無妨吧,就當作打草稿也好,免得到時候已經淡忘,不知應該從何動筆了。幸好我截至目前為止所保留的資料記錄還算完整,包括每篇文章的投稿日期等。

工商服務:購買《溫柔酒吧》

【2009.01.23 updated】

【2009.03.11 updated】

我一直很難用言語明確地形容我對於書本的感情,或許是因為在生長的過程當中,它們一直是我獲得知識的摯友,陪伴我度過無數個孤寂的夜晚。發展到後來,我對於書本多少有些潔癖,將它們保護得像什麼寶貝似的,以致於後來我花了相當多的時間與精力才終於說服我自己:書本只是工具而已,況且我那樣的保護是沒有道理的,倒不如讓它們被更多的人閱讀,發揮其價值才更有意義。

不過我發現許多愛看書的人都有這樣的潔癖與保護傾向,例如本書的作者,第405頁有一段條子鮑跟JR借書的敘述,讀來心有戚戚焉,相當搞笑,大致上是這樣的:條子鮑幫JR搬家時發現他有許多藏書,於是想跟他借書來看,結果JR做了件很糟糕的事,他特別挑選了一本密密麻麻、厚達842頁的中東分析論述,以及另一本無聊到不行的785頁北極探險史,“那時,我想拿這兩本很難看的磚頭書給條子鮑,嚇他以後不敢再跟我借書。那兩本書合起來有一隻冷凍火雞那麼重。”有趣的是,條子鮑居然看得津津有味,而且從此成為JR書架的不定期訪客。

另一方面,JR堆滿地板上的書也跟我房間的情形頗類似,以往每次搬家,書本總是最大宗的物品。最近在整理書房的時候,才好不容易將所有藏書做了簡單的分類,拍賣上架了一大批書籍。當然,也保留了一大批,呵呵。

【2009.03.14 updated】

如果是我要惡搞跟我借書的「討厭鬼」的話,男的我會拿《書中謎》給他(因為作者是女性,所以口吻和筆觸偏向女性化,更重要的是這本書我壓根看不下去),女的我會拿《渡河入林》給她(因為帶有軍事的成分,而且主角還是固執的老將軍,這本書我同樣沒看完),男女通殺的則是《克麗斯汀》(首先光是厚度和重量就夠讓拿的人手酸了)。不過事實上這種事我一次也沒幹過,通常人家跟我借書,我都是開開心心地出借。那麼我到底在這裡自high個什麼勁啊,XD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